• 指南 | 订阅 | +关注         
    首页 >> 评论 >> 趋势评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媒体:绿色时报  作者:绿色时报
    专业号:中苗网
    2018/6/5 11:50:00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三条 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被判处管制、拘役甚至有期徒刑。
      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非法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的;
      (二)非法种植罂粟二百平方米以上不满一千二百平方米、大麻二千平方米以上不满一万二千平方米,尚未出苗的;
      (三)非法种植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达到前款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数量大”。
      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认定标准: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
      (一)罂粟种子五十克以上、罂粟幼苗五千株以上的;
      (二)大麻种子五十千克以上、大麻幼苗五万株以上的;
      (三)其他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

    复制本文地址给好友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