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临汾市采取措施,加强对种苗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整顿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竟争环境,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的区域,特别是对重点经济林苗木、林业工程用苗进行了抽查,对于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定点采穗条圃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抽检,同时对国有苗圃、社会育苗进行了调研。
一是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标签制度。市、县两级分级管理,市林木种苗站负责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县级种苗站具体负责区域内的种苗生产及执法监督管理,对办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核。
二是实行林木种苗案件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今春以来,临汾市加强种苗市场监督,加大种苗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种苗执法检查,依法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依法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种苗案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有效打击了生产经营伪劣种苗、乱引滥繁、虚假宣传、无证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苗木调运管理。按照就地育苗,就地造林的原则,产业发展必须首先使用本市内种苗,如因市内种苗不足,确需从外地调入的,严格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市场准入制,强化市场流通管理,严把苗木质量关,坚决杜绝质量不合格的种苗调拨到造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