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行业处:
根据你处关于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情况工作总结(林场行便字[2004]0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3年以前、2004年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情况和2005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03年前工作情况
(一)开展了主要林木种质资源和古树名木的普查工作
1980-1988年,云南省林业厅组织科研、教学和基层生产单位的林业科技工作者,在全省16个州市105个县的范围内,大规模地开展了主要林木种质资源的普查工作,踏查了16万多hm2林地,调查2953块样地,对76个科,178属,300余种(含亚种、变种)木本植物进行了实地调查。选择出27个树种457片共6.85万hm2适宜建设采种基地的优良林分,选择出8个树种71片共4200 hm2适宜建设母树林的优良林分,选择出73个树种共900株优良采种母树,7个用材林树种2058株优树,9个经济林树种1185株优树。主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对选择林木良种资源,加强良种基地建设,加速实现造林良种化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0-1993年,省林业厅和省林学会又组织一批专家和林业工作者在全省各地城乡、旷野和民间,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收集到77个科,178个属,338个种(含变种)共2500多株树龄百年以上,并且有一定文化背景和科学价值的古老树木,以及云南特有树种的大树,进一步丰富了全省已取得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成果。
通过总结本省长期以来林木种质资源调查、选择和保存利用成果,省林业厅于1995年、1996年编印了《云南省名木古树》、《云南省主要林木种质资源》等成果资料。
(二)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登记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要求开展林木种质资源登记工作的通知。2000年1月完成我省部省合建滇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普文思茅松种子园、马关杉木种子园、石林墨西哥柏种子园、临沧小道河华山松种子园、永仁白马河云南松母树林、保山云南松母树林、腾冲古永云南松母树林家系、无性系、基因型、种源登记工作。据统计,共登记家系479个,无性系1221个,种源10个,基因型616个,并利用计算机数据库建档保存。
(三)制定了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2003年前制定颁布的种质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云南省森林条例》、《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云南省珍贵树种保护条例》、《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办法》、《云南省第一批省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森林生物种质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
(四)有计划地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
1、原地保存林木种质资源
(1)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
截止2003年,全省已建立林业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湿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区168处(位居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省份),总面积达326.6万hm2,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3%,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处,总面积138.6 万hm2,省级自然保护区155处,总面积188万hm2;建立森林公园35处,总面积11.33万hm2,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6处,总面积9.57万hm2,省级森林公园9处,总面积1.76万hm2。
(2)保护名木古树
对90年代初普查的云南2500余株古树名木进行了挂牌保护,并根据每一株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采取围栏、护架、培土、施肥、防朽、补洞等措施加强管理。
(3)建立种子采种基地
建立云南松、华山松、思茅松、杉木、高山松、云杉、冷杉、西南桦、红椿、柚木等16个树种的林木采种基地45处,总面积2.72万hm2;建立云南松、华山松优良林分选建母树林8处,总面积1727hm2。
2、异地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
建立了一批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林木良种基地优树收集区。
(1)建立木兰科基因库
1986-1991年,云南省林科院与文山州林业局、西畴县香坪山林场合作,分别在昆明、文山、西畴选择3个不同气候类型、立地条件的栽培地点,进行木兰科异境栽培保存的试验研究,共收集、培育、保存华盖木、长蕊木兰、云南拟单性木兰、观光木等木兰科国家珍稀濒危和珍贵树种10属129种,其中:云南95种、省外34种,成为东南亚面积最大的木兰科迁地保存种质基本库。
(2)建立林木良种基地优树收集区
为适应林木良种化和良种基地建设的需要,从1980年起,我省利用各地开展主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选择出的表现型优树,建立了云南松、华山松、思茅松、杉木、秃杉、干香柏、蓝桉、直干桉、核桃、板栗等主要造林树种的林木良种基地,结合基地建设建立了优树收集区。截止2003年,全省共建立优树收集区16处,总面积42.4hm2,收集优树1214株、优良无性系1704株。
(五)林木种质资源利用情况
林木种质资源的利用既包括科学、系统地开展树种改良,培育适应性强、经济价值高的基因型——新品种,建立育种群体;也包括直接从经过选择的林木上采集繁殖材料(种子、穗条、根、茎、芽、叶等)用于造林。
1、选择优良林分采种
为保证云南六大林业生态治理工程和国土绿化造林任务的顺利实施,云南各地林业部门于当年10月至次年1月份积极组织人员在优良林分中采收各类造林种子,每年采收造林种子约20-30万公斤。
2、建立采基地和母树林基地
在优良种源区内选择优良林分建立采种基地和母树林,是树木改和种质资源利用的有效途径。1990年以来,云南省利用1984~1988年林木种质资源普查中,选择出的优良林分,建立云南松、华山松、高山松、杉木等采种基地45处,面积2.72万hm2,年生产供应种子17.71万公斤;建立母树林24处,面积2297hm2(其中:选建母树林8处,面积1727hm2,营建母树林16处,面积570hm2),年生产供应种子1.1万公斤。
3、建立种子园
用种子园(无性系或实生)生产的种子、穗条造林,是利用优良林木种质资源的高级形式,也是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和林业经济效益的一项根本措施。云南营建林木种子园的工作始于1978年,建园树种从杉木、云南松起步,逐步发展到华山松、思茅松、秃杉、干香柏、墨西哥柏、蓝桉、直干桉、黑荆、西南桦等11个树种。至2003年,全省已建和正在建设的种子园有411 hm2。其中:无性系种子园299 hm2,占73%;实生种子园112 hm2,占27%。种子园年生产供应种子5400公斤。
4、建立采穗圃
采穗圃是通过无性繁殖方式,将选择的优良繁殖材料集中栽培在一起,为建立无性系种子园和培育、推广优良种苗提供穗条。这是间接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用这一方式繁殖的苗木,能稳定地保存和传递原株的遗传信息,获得更大的遗传增益。云南建立采穗圃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至2003年全省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采穗圃有13处,包括6个树种,总面积143 hm2,年生产供应穗条43万条。
(六)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方案、管理规划的编制。
2002年12月,根据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林场行字[2002]26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站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云南省主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方案》和《云南省主要林木种质资源管理规划》,并上报了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七)培训情况
2003年9月9-11日,我站组织本站及玉溪市种苗站种苗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人,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全国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培训班”学习。
(八)资金争取情况
1978-2002年全省争取国家和省地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资金2526.40万元,用于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原地保存和异地保存。其中:
1、种质资源普查
1980-1988年省林业厅投资100万余元,组织开展了主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2、种质资源原地保存
1992-2002年国家投资2368.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46.20万元,省、地地方投资416.10万元)建设林木采种基地45处;投资384.70万元(其中:中央99万元,省、地地方投资285.70万元)建设选建母树林8处。
3、种质资源异地保存
1978-2002年国家投资58.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80万元,省、地地方投资29.20万元)建设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采穗圃)优树收集区、基因库;投资268.1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8.80万元,省、地地方投资239.30万元)建设营建母树林、引种试验林。
二、2004年工作情况
1、2004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
《条例》于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章就种质资源保护相关内容予以明确。
《条例》第二章第七条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应当列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
《条例》第二章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优良林分、优良单株、珍稀濒危树种、古树名木以及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应当依法确定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因科研、教学、人工繁育等特殊原因需要采集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内的野生珍贵树种种质资源的,应当经种质资源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权限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向省外提供珍贵树种种质资源的,由产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出省检疫手续。从省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开具检疫证书后,报省林木种子管理机构登记。向国外提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手续和开展引种试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2、编制了《云南林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种苗部份)。
《规划》(种苗部份)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摸清种质资源家底,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的种质资源发展目标。具体内容是:“根据当前全省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八大产业发展对树种资源的需要,开展种质资源清查和收集保存库建设工作。至2010年,完成现有良种资源收集保存,全省优良乡土树种(120个左右)资源清查、选优和收集保存工作,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基因收集保存库。基本改变林木种质资源严重流失和灭绝的现状,使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与利用。”
提出中长期要“完善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体系建设”的种质资源保护目标。具体内容是:“在优良乡土树种和良种资源清查和收集保存的基础上,加速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库建设,分6个林木种质资源区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保存林木种质资源树种80科180属300余种,收集保存林木品种、优树、优良无性系15000个,形成比较完善的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系统,基因资源流失得到控制,使林木种质资源得到合理的保护和利用。”
3、正在组织编制《云南省林木种苗科技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了林木种质资源保存技术研究重点及实施项目。提出“林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利用工作,要在科学制定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规划的基础上,坚持全面保护和重点保存相结合的原则,科学确定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的方式和策略,紧紧抓住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工作中涉及的主要科技问题,根据树种特性,分别轻重缓急,分期开展研究。近期研究主要解决濒危树种保存工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同时开展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策略研究,并对已选出的现有良种资源进行合理保存和繁殖利用,推广应用相关的适用技术,尽快发挥现有良种资源的作用。中长期研究主要解决珍稀树种和林业产业化主要造林树种以及优良乡土树种种质资源保存利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同时研究和建立林木遗传变异评价技术体系,为科学保存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提供决策依据。”
三、2005年工作计划
根据《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和《云南林业发展“十一五”及中长期规划》(种苗部分)中种质资源保护“十一五”目标,拟定于2005年编制并组织实施《云南省优良乡土树种资源清查及良种选择工作方案》。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促进我省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和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我省丰富的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的保护,更好地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服务。
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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