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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媒体:经管司站调研组  作者:经管司站调研组
    专业号:中苗网
    2017/1/16 17:17:29

    根据计划司安排,近日,经管司站调研组对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邢台市临城、威县、隆尧、南和县的4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0家入园企业,实地考察现代农业园发展情况,与地方党委、政府和省、市、县农业部门座谈,了解河北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主要成效和政策措施,听取他们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中的困难问题和政策需求。总的看,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势头强劲、成效明显,全省上下达成了党政领导以谋园区、抓园区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共识,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建、梯次跟进的工作格局,呈现出点面结合、园区突破、示范辐射现代农业发展的良好态势,但也面临缺人、缺地、缺钱的突出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解决。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效,表现为推动力度大、投入强度高、新型主体多、产业链条长、示范效应好等五大特点,正逐步成为现代农业示范、一二三产融合、现代农业技术装备集成、新主体“双创”、优势特色农业发展的主要载体

    河北省把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建设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使现代农业产业园成为发展要素聚集、先进技术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农业发展高地。通过省、市、县梯次开展各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目前,河北省共有省市县三级现代农业产业园1213家(省级39家、市级269家、县级905家),规划面积740万亩,覆盖耕地面积的7.5%,建成近500万亩,占规划面积的67.6%,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近千亿元,年产值3000多亿元,带动农民300多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1.6万元。

    (一)基础设施配套不断健全。河北通过加强园区内农田水利、排灌渠道、库房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了基础设施配套,为园区的正常运行和长远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园区农业生产力水平整体跃升。河北39个省级园区规划总投资规模达1307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503亿元,投资强度达4.2万元/亩。园区核心区基本实现了“九通一平”(水、电、路、讯、网、暖、气、排污、雨水收集和平整土地),园区标准化道路达1009.2公里,标准化农田和林果基地86.7万亩,节水灌溉面积73.8万亩,设施种植面积3.83万亩,畜禽设施养殖3万亩,水产设施养殖5450亩,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得到明显提高。隆尧县东方现代农业园区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整理耕地,实现了“十一通一平”(电、路、讯、给水、排水、排污、供热、蒸汽、天然气、宽带光纤、有线电视和土地平整),配有专业化物流配送中心、可容纳3000多人的外来职工公寓。

    (二)农业科技水平显著提高。河北以11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省级创新团队为依托,强化园区科技支撑,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四新”示范,实施现代种业、质量安全、园艺标准园、畜禽健康养殖、水肥药“三节”技术、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重大科技工程,构建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体系,打造农业科技引进研发推广的孵化平台。目前,39个省级园区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65项,引进培育新品种980个,引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329项,申请获得专利90项,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0%以上。临城县凤凰岭现代农业园区属洪积冲积多砾石岗地,不具备农业生产条件,通过聘请专家开展测土施肥、引进选育核桃新品种、实施标准化种植管理、发展“林果—畜禽—沼气—有机肥”循环,硬是把万亩荒岗变成了绿色林海,打造出“中国薄皮核桃之乡”。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中心环节。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或是以现有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为主体扩展,或是以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农民合作社来推进,园区内农民合作社带动农户、龙头企业订单联结农户,形成了“公司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公司 合作社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产业化组织模式和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目前,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内共引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114家(龙头企业1117家、合作社1804家、家庭农场193家),平均每个园区近80家,每万亩园区拥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6家,25.5万农民加入合作社和参与企业生产。全省各级园区共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35家,其中省级以上龙头企业291家,占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总数的47.9%。隆尧县东方现代农业园区跨3个乡镇,聚集了今麦郎食品、宏望食品等60多家龙头企业和200多家合作社,形成了以小麦、禽蛋为主导的两大产业体系,实现年产方便面56万吨、饮品100万吨、面粉46万吨、挂面16万吨、卤蛋3.6亿枚、酱菜泡菜5000吨。

    (四)适度规模经营明显扩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点区域。在完成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流转土地经营权,发展租赁、托管、股份合作、“大园区 小农场”等流转模式,园区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目前,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核心区耕地面积118.6万亩,土地流转面积116万亩,流转率达97.8%(全省平均28.9%);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经营的土地面积100.2万亩,规模经营率达84.5%(全省平均20%)。威县成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统一全县土地流转价格(800斤小麦/亩),规模流转土地面积(28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面积(40万亩)的70%,土地规模经营面积按照“262”框架引导推进,即分别由龙头企业经营20%、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60%、分散经营20%;建设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整合农资、农机、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为农民开展耕、种、管、收、加、销“保姆式”服务,实现了“农民外出打工,我给农民打工”,通过社会化服务促进了规模经营发展。

    (五)产业融合程度持续加深。河北省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园拓展多种功能,鼓励龙头企业产加销一体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创新农产品营销方式,发挥企业“前拓、后延、左右联”作用,打造有形的产业链、提升无形的价值链。同时积极推动开发农业多功能性,促进观光农业、体验农业、创意农业等蓬勃兴起,有效推动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5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二三产业产值达到271.8亿元,占园区总产值的55%,农产品加工企业达417家,平均每个园区近11家,基本实现了园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升值。南和县现代农业园区按照规划建设,围绕综合服务、加工物流、休闲观光、特色种养,初步形成了综合服务区、金沙河面业特色种植优化区、树莓特色产业拓展区、农业嘉年华休闲观光与科普示范推广承载区“四区”布局。临城县凤凰岭现代农业园区在种植核桃基础上,推进核桃产业精深加工,一个0.5元的普通核桃加工成风味核桃增值到1元、加工成核桃乳增值到3元、加工成核桃油增值到5元、加工成胶囊增值到10元,还通过举办核桃节,吸引游客观光休闲,把“单季采收”变为“四季游园”,从“卖核桃”转向“卖生态”“卖风光”。

    二、河北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河北省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强化指导服务,高起点谋划、高科技引领、高标准建设,打造一批一二三产融合、产加销游一体、产业链条完整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探索了行之有效的做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一)发展有目标。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专门文件,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2015年7月,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明确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基本原则和重点工作等。2016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2016年建设10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到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要发展到200个,带动市县建设现代农业园区1000个。邢台市提出,在建设条件允许的178个乡镇建立145家现代农业园区,实现了乡乡有园区。

    (二)产业有规划。河北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调结构有利时机,以园区为平台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可以一业为主、重点发展,也可以多业融合、复合发展,拉长产业链条,打造竞争优势。全省现代农业园区形成了五大产业,太行山、燕山地区加速培育发展林果、蔬菜、花卉、蘑菇、中药材、小杂粮、光伏农业等特色产业,沿海地区加速发展规模化、设施化、特色化水产养殖,城市毗邻地区加速发展现代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平原蔬菜优势产区着力推动蔬菜高端温室大棚建设,农产品加工大县以加工企业为龙头加快基地建设,推进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各地园区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功能、灵活多样的建设原则,形成了七类建设模式。一是特产聚合型,围绕区域特色产业,加大提档升级改造力度,推动做大做强、做精做深,打造区域品牌。二是科技引领型,运用高新技术,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改造升级传统产品,研发名特优新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三是沟域开发型,统筹推进生态治理、特色种养业、休闲旅游业发展,推动生态和效益双赢。四是加工带动型,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密切与农户利益联结,依托龙头企业调结构、建基地,提高农业整体效益。五是两区共建型,充分挖掘农业和农村两种资源,协同推进美丽乡村和现代农业园区共建,统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六是农垦改制型,依托集体农场资源,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培育新型主体。七是观光展示型,“农业 旅游业”变农区为景区,拉长价值链条。为加强园区产业规划,邢台市财政安排150万元,聘请中国农科院专家团队,围绕畜牧、蔬菜、林果三大主导产业,编制了现代农业发展规划,自2015年每年投入财政专项市级500万元、县级不低于100万元,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和学习培训等。调研组所到县域都围绕主导产业制定了园区产业规划,比如,隆尧县东方现代农业园区“一城两区一带一环”规划(东方食品城、优质小麦种植区和标准化蔬菜产业区、畜禽养殖产业带、休闲生态环)、临城县凤凰岭现代农业园区“一轴一线三带四区多点”架构(临万线园区生态中轴、京港澳高速连接线,午河休闲体验带、小淮河水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观光带、四大核心生产种植区、多个特色乡村旅游示范点)、威县现代农业园区“一心双轴三板块”布局(管理培训中心、园区主干道井字路网双轴、现代农业板块、农产品加工物流板块、农业科技展示板块)、南和县现代农业园区“一带两心两轴三区”(南澧河生态观光带、农业嘉年华创意体验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中心、邢清线和南石线空间组织轴、特色种植优化区、特色产业拓展区和休闲观光承载区)。

    (三)建设有标准。河北省农业厅制定了《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园区建设指导标准。在园区布局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模在1000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区高端设施面积不低于500亩,核心区应包括综合服务区、现代种养区、加工物流区、休闲观光区等。在基础设施上,要求水、电、路、讯、网、暖、气、排污、雨水收集等设施完善,明确了农田建设、生产设施、道路设施、水利设施、电力设施、信息化设施等方面的具体标准。在园区效益上,要求园区每公顷种养面积产值达到8万元以上,农民人均收入增加幅度要高于同类其他地区30%以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等。建设规范还要求园区农户参加新型经营主体达到80%以上,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40%以上,农产品商品率达到90%以上。

    (四)考核有尺度。河北省农业厅制定了《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遵循“园区自愿申请、县级政府审核、市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省农业厅评审认定”的程序,根据园区设施装备水平提升、科技示范推广、产业发展带动、农民教育培训、园区综合效益等方面的条件,组织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申报和评审认定。实行“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考核管理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园区撤销“河北省现代农业园区”资格,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性质、侵占农民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园区,不经考核直接撤销现代农业园区资格。2015年,省农业厅印发了《全省县域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水平综合考核工作方案》,对全省164个农业县(市、区)进行考核排队。邢台市要求每个县都要规划建设1个万亩以上高标准现代农业园区,将园区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

    (五)激励有政策。为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河北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力度,2015年以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7亿元用于园区建设。整合涉农资金投入,将农牧、水利、电力、扶贫、土地等资金打捆使用,集中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整合各级农业项目资金48.3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整合投入47.3亿元。吸纳社会资金,2016年省级园区新增投资97.8亿元,其中工商资本、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投资67亿元,占68.5%,成为园区投资的主体力量。威县财政列支4000万元成立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拨改投、拨改股方式,撬动社会投资7000多万元。创新金融支持,河北省农业厅积极推广“银行 担保”“银行 风险保障金”等模式,与农发行河北分行下发了《关于创新融资信贷模式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威县被列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县,首批抵押贷款80万元已经发放,以县属经济林林权、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等注资成立的农投公司向农发行申请金沙小镇建设、国储林和德清源金鸡产业扶贫贷款共5.26亿元。南和县整合25亿闲置资产,集中为入园企业抵押贷款。实行税收优惠,一些县域针对园区内不同投资规模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中县留成的部分按年限返还20%—100%。加大用地支持,把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农业园区倾斜。强化科技支撑,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进园区、搞服务、创新创业,按照《河北省促进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暂行办法》给予政策支持。河北省科技厅还组织认定了一批科技人才密集、创新要素聚集、科技成果富集的农业科技园区。

    (六)推进有措施。2015年,河北省政府召开全省现代农业园区暨产业化工作会议,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进行部署。省农业厅成立了园区处专门负责现代农业园区工作,11个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由市、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均成立了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管理和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工作。威县还专门成立副处级的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通过实施园区一体管理、产业一体发展、智力一体引进、资源一体整合、土地一体流转、项目一体招商“六位一体”,解决涉农力量整合难、跨区域管理难、项目摆放规范难、发展质量保证难的“四难问题”。河北省充分利用唐山经贸洽谈会、廊坊农交会等展会开展招商引资,吸引省内外的大企业、大集团投资现代农业园区项目,给予园区内的农民合作社和企业优先评选示范社、重点龙头企业、优先享受扶持政策等待遇。

    三、河北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遇到的主要困难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当前制约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地、钱”等3个方面。

    一是缺人。现代农业产业园缺乏专职管理人员。目前,河北省各级政府部门虽已成立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人员,但除威县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是经省长特批的副县级机构并配备专门编制外,其他地方的园区管委会都是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临时性机构,管理机制不顺,对园区的指导服务有限。南和县人民政府县长李胜敏无奈地说,“管委会没有编制,在机构编制部门看来类似非法机构。”同时,园区建设还缺科技研发和营销专业人才。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园区内龙头企业、合作社需要大量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产品营销方面的专门人才,但多数农业园区发展刚起步,生活配套还不完善,远离县城,科技研发和产品营销人才入园发展的积极性不高,在园定居工作的意愿不强。南和县反映,目前园区亟需有针对性的农产品科技研发,实现现代农业园区与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有效对接,为此只能通过免费提供科研基地、免费建设园艺实验站等办法“攀高枝”,引进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等设立农业科技研发转化基地。

    二是缺地。园区用地难是调研中农业部门和县市政府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在建设用地方面,河北省虽然对园区建设用地有所倾斜,但是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园区建设用地的优惠政策,园区二三产业建设用地难以有效保障。有的地方反映,对设施用地政策,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已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入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得到用地指标,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的规模控制要求也难以满足实际需要,严重制约发展。在农业用地方面,有的地方只要建农业园区,就会面临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上涨,有的流转关系还不稳定。

    三是缺钱。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周期长、投入大、周转慢、回报低。对农业大县和贫困县来说,财政收入普遍偏低,农业财政支出量却很大,推进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招商引资等面临很大的财政压力。有的园区反映,“我们基层不怕累,就怕发展瓶颈。”现在项目资金条条框框多,资金使用方向不符合园区发展的实际需要,资金效用无法得到最大程度发挥,但如果不申请项目,面临的资金缺口问题将更大。临城县委书记宋向党认为,“政策支持不能各唱各的调,财政支持要把资金整合后交给地方,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集中力量,通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把每个县搞成一个国家农业公园。”此外,农业农村贷款难问题普遍存在,农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合作社贷款难尤为突出,普遍面临前期投资较大、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企业和合作社有效担保物不足,获得银行贷款的难度高、费用贵。河北绿岭果业有限公司是临城县凤凰岭现代农业园区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也同样面临贷款难,除房产抵押比较容易贷到款,很多银行不认林权抵押。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与政策建议

    河北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目标方向和重点任务。园区建设将围绕制定建设规划、培育特色产业、提高科技水平、加快机制创新、推动产业融合、提升园区功能六项重点任务,通过多渠道增加投入、扶持龙头企业、加强用地支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等加大支持力度,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成产业特色化、生产标准化、技术集成化、作业机械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业基础设施、科技进步、质量安全、生态环保水平显著提升,新型主体、规模经营、龙头带动、休闲观光实现园区全覆盖,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单位面积产值、农民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水平30%以上,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为此,结合调研了解情况和基层政策需求,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强化人力支撑。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根据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园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岗位职责,明确机构编制,落实工作人员,强化园区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支持园区内的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提升工资待遇、提供发展平台等,积极引进和培育科技人才、营销人才。支持园区与人才市场合作,提供人才招聘、档案管理等服务,完善园区生活配套设施,吸引人才在园区内安居乐业。

    二是解决用地困难。建议对农业园区引进科技含量高、对当地主导产业和农户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优先协调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农业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农业园区的生产设施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有效利用村庄内闲置地、建设用地或复垦土地,支持农业园区建设。争取地方财政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向农业园区内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

    三是落实资金支持。中央财政资金加大对农业大县、产粮大县、贫困县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支持力度,缓解他们建设现代农业园区财力不足的困境。支持相关县市根据建设现代农业园区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把资金投入最需要的环节和主体,进一步提升涉农项目资金支出效益。鼓励农业园区成立财政出资的担保公司,或利用园区闲置土地、固定资产或其他有效担保物等,为园区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提供抵押担保,解决其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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