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种苗质量抽查工作,采取国家级抽查和省级自查的形式同时进行,于2015年7月底前,各地将抽查报告及有关结果表格报送国家林业局,抽查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国家级抽查由国家林业局委托国家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对16个省(区、市)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进行抽查。其中,吉林、黑龙江、福建、云南、陕西、宁夏等省(区),重点抽查抽查林木种子质量;天津、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甘肃等省(市)重点抽查苗木质量。其他省 (含自治区、直辖市,森工(林业)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主管部门按要求自行组织抽查。各地林木种苗工作逐步得到各级主管部门的重视,种子和苗木质量不断提高。
2015年抽查检测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没有标准的以合同约定为准)进行。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种子、苗木质量情况,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种苗质量自检情况,种子来源情况,规定的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良种以及种苗质量要求情况。
通知要求抽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要轻车简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