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23/390—2001)
《主要造林树种质量分级》标准由黑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由黑龙江省林业厅种苗站负责解释。本标准2002-01-15由黑龙江省技术监督局发布,2002-02-01开始实施。
一、术语和定义
为了掌握好《主要造林树种质量分级》标准,我们首先需要知道一些相关术语和定义,才能初步掌握主要造林树种的分级标准。
1、苗木种类
依繁殖材料(种子、插穗、根、枝径、种芽)和培育方法划分的苗木群体。例如:
播种苗:就是使用种子进行播种培育的苗木。例如落叶松1-0,就是一年生播种苗。是有性繁殖的苗木。
插条苗:使用母本树木的1-2年生枝条剪成插穗,进行扦插培育的苗木。例如:小黑杨(小×黑)1(2)-0,就是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是无性繁殖的苗木。
移植苗:使用苗木经过换床培育的苗木。例如:兴安落叶松1-1,就是2年生移植苗,移植前在床培育1年,通过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1年;红松2-2就是4年生移植苗,移植前在床培育两年,通过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苗龄
苗木的年龄。从播种、插条或埋根到出圃,苗木实际生长的年龄。以经历1个年生长周期作为1个苗龄单位。
苗龄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第1个数字表示播种苗或营养繁殖苗在原地的年龄;第2个数字表示第一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第3个数字表示第二次移植后培育的年数,数字间用短横线间隔,各数字之和为苗木的年龄,称几年生。如:
1-0表示1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0表示2年生播种苗,未经移植。
2-2表示4年生移植苗,移植一次,移植后继续培育两年。
2-2-2表示6年生移植苗,移植两次,每次移植后各培育两年。
1(2)-0 表示1年干2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1(2)-1 表示2年干3年根移植一次的插条、插根或嫁接移植苗。
2(3)-0 表示2年干3年根未经移植的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
注:括号内的数字表示插条苗、插根苗或嫁接苗在原地(床、垄)根的年龄。
3、一批苗木
同一树种在同一苗圃,用同一批繁殖材料,采用基本相同的育苗技术培育的同龄苗木,称为一批苗木(简称苗批)。
4、地径
苗木地际直径,即播种苗、移植苗为苗干基部土痕处的粗度;插条苗和插根苗为萌发主干基部处的粗度;嫁接苗为接口以上正常粗度处的直径。
5、苗高
自地径至顶芽基部的苗干长度。
6、根系长度和根幅
起苗修根后应保留的根系长度和根幅。
7、Ⅰ级侧根
直接从主根长出的侧根。
8、苗木新根生长点数量
将苗木栽植在其适宜生长的环境中经过一定时期后,所统计的新根生长点的数量,简称TNR。
二、分级要求
1、合格苗木以综合控制条件、根系、地径和苗高确定。
2、综合控制条件为: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根系自然舒展,色泽正常,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对长期贮藏的针叶树苗木,应在出圃前10d~15d开始测定苗木TNR,TNR值应达到苗木质量等级表中相对应树种的要求。
3、综合控制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为不合格苗木,达到要求者以根系、地径和苗高三项指标进行分级。
4、分级时,首先看根系指标,以根系所达到的级别确定苗木级别,如根系达Ⅰ级苗要求,苗木可为Ⅰ级或Ⅱ级,如根系只达Ⅱ级苗的要求,该苗木最高也只为Ⅱ级,在根系达到要求后按地径和苗高指标分级,如根系达不到要求则为不合格苗。
5、合格苗分Ⅰ、Ⅱ两个等级,由地径和苗高两项指标确定,在苗高、地径不属同一等级时,以地径所属级别为准。
三、苗木质量检测方法
1、抽样
起苗后苗木质量检测要在一个苗批内进行,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检测。成捆苗木先抽样捆,再在每个样捆内各抽10株。不成捆苗木直接抽取样株。按表1规则抽样:
表1 苗木检测抽样数量表
苗木株数 | 检测株数 |
500~1000 | 50 |
1001~10000 | 100 |
10001~50000 | 250 |
50001~100000 | 350 |
100001~500000 | 500 |
500001以上 | 750 |
2、检测
地径:用游标卡尺测量,如测量的部位出现膨大或干形不圆,则测量其上部苗干起始正常0.5cm处,读数精确到0.05cm。
苗高: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自地径沿苗干量至顶芽基部,读数精确到1 cm。
根系长度: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从地径处量至根端,读数精确到1 cm。
根幅:用钢卷尺或直尺测量,以地径为中心量取其侧根的幅度,如两个方向根幅相差较大,应垂直交叉测量两次,取其平均值,读数精确到1 cm。
大于5cm长Ⅰ级侧根数:是统计直接从主根上长出的长度在5cm以上的侧根条数。
综合控制条件:除TNR外用感官检测。包括无检疫对象病虫害,苗干通直,根系自然舒展,色泽正常,萌芽力弱的针叶树种顶芽发育饱满、健壮,充分木质化,无机械损伤。
TNR的测量:是将随机抽取的30株苗木用河沙进行盆栽,置于最适生长环境(白天温度25℃±3℃,光照12小时~15小时,夜间温度16℃±3℃,黑暗9小时~12小时,空气相对湿度60%~80%)下培养,2天~4天浇一次水,依树种经过一定天数后将苗木小心取出,洗净根系的泥沙,统计新根生长点(颜色发白)数量。
3、苗木检测工作应在背阴避风处或室内进行,注意防止根系失水风干。
四、检验规则
1、苗木检验要成批进行,检验工作限在原苗圃进行。
2、苗木检验允许范围,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不得超过5%。
3、检验结果同一批苗木中低于该等级的苗木数量超过5%的,应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4、检验结束后,填写苗木检验证书(表2)。凡出圃的苗木,均应附苗木检验证书,向外县调运的苗木要经过检疫并附检疫证书。
表2 苗木检验证书
编号 树种 苗木种类 苗龄 批号 数 量 其中Ⅰ级 Ⅱ级 起苗日期 包装日期 发苗日期 苗木检疫 种子(条、根、穗)来源 苗圃土壤 作业方式 发苗单位 检 验 人: 负 责 人: 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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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标签
出圃苗木必须注明标签(表3)。
表3 标 签
树 种 苗木种类 苗 龄 等 级 起苗日期 批 号 检验证号 检 验 人 检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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