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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林业局关于2006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媒体:原创  作者:国家种苗网
    专业号:国家种苗网
    2012/10/22 15:29:5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6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检查采取国家抽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自查的方式进行。我局委托局南方、北方林木种子检验中心分别对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11个省的林木种子和苗木质量进行了抽查,同时部署其它20个省和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了自查。抽查结果显示,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为93.1%,苗木苗批合格率为95.3%(详见附件)。根据国家抽查和省级自查结果,我局决定对加强种苗质量管理,种子样品合格率达到100%的陕西、湖北、湖南,苗木苗批合格率达到100%的安徽、江西、湖北、云南、甘肃,对在自查工作中认真部署落实,上报材料内容齐全的河北、山西、吉林、广东、龙江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内蒙古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予以通报表扬。对此次抽查不合格的单位、个人(见附表)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从保证为林业“两大体系”建设提供优质种苗的战略高度,加强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要继续严格实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标签、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林木种苗使用责任追究和林木种苗质量案件上报跟踪等制度,严厉打击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违法行为。要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严格要求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建立健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把档案的建立作为种苗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要强化种源管理,严格调拨环节的质量把关,种源不清和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坚持不调、不用。要加强对国家造林良种使用的监督检查,积极引导优先使用林木良种,推进造林良种化进程,提高营造林质量。

     

    附件:2006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情况

    点击下载附件   2006年全国林木种苗质量检查情况总通报附件.rar - 附件大小:8.92 KB

     

    附表: 2006年国家抽查林木种苗质量不合格名单表

    点击下载附件   2006年国家抽查林木种苗质量不合格名单表.rar - 附件大小:9.85 KB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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