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关于林木种苗检验员证、技术员证更换及补办的有关通知
(渝林种〔201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水平,严格 “两证”管理,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生产供应竞争环境,确保重庆林业建设工程质量,从生产环节抓好林木种苗质量工作,现就林木种苗检验员和技术员证更换补办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验员证到期时间以证上规定时间为准,老证以有效期为准,新证则按发证日期推算三年时间到期,过期作废;各单位和个人应于证件到期前两个月将原证及照片交至市种苗站行管科更换新证。
二、检验员证、技术员证遗失需补办或更名换证的,应由该单位或个人写申请说明遗失或更名原因,并写明培训时间和期数、证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按指印),将申请交至所在区县林业局,区县林业局审核属实并加盖公章,再将申请、原证及照片交至市种苗站行管科办理补换证手续。
三、其他信息录错等情况参照第二条办理。
重庆市林木种苗站
201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