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林 业 厅
川林种函[2013]86号
四 川 省 林 业 厅 关 于
开展2013年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林业和园林)局,省长江、大渡河造林局:
为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和《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2〕214号)要求,现就我省2013年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重点和方式
(一)抽查对象
林业重点工程造林使用的林木种子和苗木。
(二)抽查重点
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种子;2013年享受国家和省级良种苗木补贴试点单位生产的良种苗木;油茶良种苗木;珍稀树木种子和苗木。
(三)抽查方式
四川省林业厅委托四川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省种苗站),对我省辖区范围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种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抽查。
二、抽查、检测依据
(一)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等。
(二)检测依据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GB 2772-1999)、《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 7908-1999)、《四川省林木种子质量分级》(DB51/T706-2007)、《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6000-1999)、《四川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51/T705-2007)、《容器育苗技术》(LY/T 10000-1991)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三、抽查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抽查内容
1.林木种子、苗木质量情况;
2.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制度执行情况;
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情况;
4.林木种苗质量自检情况;
5.林木种子来源情况;
6.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按《种子法》规定确定采种林和在林木种子采收季节向社会公告采种期情况;
7.主要林木品种审(认)定情况。
(二)检测项目
林木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或优良度)、含水量。
苗木:综合控制指标、苗龄、地径、苗高、根系;油茶实生苗、未除萌苗比例。
四、抽查时间
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原则上于2013年11月底前完成全省林木种苗的质量抽查工作。
五、基本要求
(一)苗木抽检:每个市、州不少于3个县,抽检苗木不得少于3个树种,苗批数量要达到3个以上。种子抽检:每个市州不得少于3个树种,种批数量要达到3个以上。
(二)抽查人员到达抽查现场后,先听取当地种苗质量管理情况介绍,再进行现场抽查。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查程序和方法,保证抽查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真实地反映被抽查单位的情况。
(三)全部抽查结束后,将进行全省种苗质量监督抽查通报。
请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及长江、大渡河造林局接此通知后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尽快确定2013年抽查时间、地点和树种,填写好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安排表(见附表1、2),于2013年01月31日前报送省林木种苗站。
联系人:李海平QQ:583406190,TEL:028-83364069
附件:1.四川省2013年苗木质量抽检安排表
2.四川省2013年林木种子质量抽检安排表
四川省林业厅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