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法律意识,黑龙江省宝清东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于2017年2月21日,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活动。特邀请县法制办来为保护区全体工作人员解读《处罚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新《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方面内容。全局干部职工参加了此次学习培训班。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6你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护法不仅为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奠定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业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湿地保护区依法强化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修订,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保护区工作人员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能力,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强化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使广大干部职工对野生动植物有关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了解,学法守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