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强化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和种苗质量监管工作,12月19日,许昌市林业和花木园艺发展中心副主任王翠红带领相关科室人员到襄城县调研林草种苗质量监管工作。调研组首先与襄城县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了该县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种苗质量监管等工作的开展情况,随后到河南博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
调研组强调,一要提高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种苗管理部门要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赋予的职责,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认真落实许可、档案、标签、自检等种苗生产经营制度,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二要提高服务意识,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种苗管理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帮助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在生产、销售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对生产经营单位在落实档案、检验检疫、标签、使用说明等制度过程中的具体细节问题,要耐心讲解,确保企业弄懂弄会,不留漏洞。三要统筹谋划,全力把关国土绿化用种质量安全。种苗质量是营造林质量的基础,种苗质量的好坏直接决定营造林的成败。要从作业设计环节抓起,明确造林用种要求。在国家投资或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工程中要优先使用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或种子基地生产的种子种苗,不得购买和使用无《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的种子种苗,并且将苗木标签、检疫证书复印件存入造林档案。严禁不合格种苗、劣质种苗进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