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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一起离婚案执行不力 导致婚生女五年无学可上

    媒体:今日头条  作者:马艳 李佳
    专业号:王松兴
    2016/6/17 13:33:13

     

    成都一起离婚案执行不力 导致婚生女五年无学可上

    【核心提示】一桩普通家庭的离婚官司苦苦折腾五年至今未能得到彻底裁决。女方造假未婚证明,与他人同居。男方拥有女儿的户口薄和直接抚养权的判决书,却难见女儿踪影。这是为什么呢?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违规办案,导致一起离婚案五年未了结。

    劳燕分飞

    赵先生和谢光蓉是四川大学委培自费本科班同班同学。1997年7月毕业后,谢光蓉在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工作,是一名普通职工。而赵先生在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上班,任部门主管。一年后他们步入了新婚殿堂。2006年6月3日,女儿赵涵涵(化名)出生。

    赵先生说,他们的婚姻是因为妻子谢光蓉读博士研究生而彻底走到尽头的。从2010年11月开始,她瞒着丈夫赵先生,花了二十万元现金“买”了中国药科大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籍。

    其后,抛夫弃女销声匿迹,与他人同居二年。直到2012年11月初,在南京鼓楼区马家街中国药科大学教师住宿楼一男教授家中找到。

    赵先生失望之极,当年大学毕业后,家人千方百计托关系让谢光蓉在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工作。入职时,她竟把自己的学籍档案篡改成了全国统招本科生。2010年3月,她以工作单位申报四川大学在职研究生。2011年3月,又报名就读中国药科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同一学习时段,攻读双学籍两大学。

    谢光蓉我行我素,不守妇道,让丈夫赵先生失望之极,从此劳燕分飞。

    违规办案

    2011年9月1日,谢光榕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冒充丈夫赵先生签名将女儿改名换姓,在婚姻状况栏填写为未婚。由于,公安部门未依法审核,造成现在谢光蓉在南京市鼓楼区童家巷24号的户口信息登记婚姻状况为未婚,同时导致一个未成年的5岁儿童谢某茜(原名赵涵涵),成了一个独立户口。

    所幸的是,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户籍办证中心接到举报后,予以纠错。于2013年11月6日予以更正,赵涵涵户籍仍随父亲赵先生。

    相反的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明知错误,却拒不纠错,一错再错。

    2011年4月,谢光榕与赵先生离婚纠纷一案,由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竟然没有送达传票,在赵先生缺席的情况下,于2012年10月29日作出(2012)锦江民初字第4061号民事判决:准予谢光蓉、赵先生离婚;婚生女赵涵涵随谢光蓉生活,赵先生每月支付赵涵涵的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谢光蓉、赵先生各自承担一半,至赵涵涵独立生活时止。

    赵先生说,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涉嫌三个违规。首先,不应该不送达传票就作出缺席判决。第二,谢光蓉尚在全日制读博就学,没有经济来源也没时间照料女儿赵涵涵。三,女儿赵涵涵目前户籍尚在成都,法院就把抚养权判决给远在南京上学的母亲,有失公允。

    可是谢光蓉完全没有考虑过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而是利用赵先生思女心切的善良人性,将女儿作为长期敲诈赵先生钱财的工具。还想让赵先生失去女儿的同时,还无家可归。

    从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来看,谢光蓉向法官谎称三套房子都是赵先生婚内赠送给她的。其实这三套房产中的其中一套房产是赵先生买给父母居住的,还有一套是赵先生为了女儿将来上学买的学区房,至于温江区谢光蓉原单位婚后买断的福利房。所有买房款及家庭全部开支费用均由赵先生一个人承担。虽然前两套房产登记在谢光蓉名下,但她上班只有一千多元的工资,并不具备买房能力。

    这点上,不知道什么原因,判决未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竟然把本起离婚案,分成三个案件处理。离婚是一项,孩子抚养权一项,财产分割一项,全是单案处理。显然是在浪费司法资源。

    漫长诉讼

    然而,正是那份“缺席”判决。2013年4月25日,谢光蓉召集多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将就读于成都市锦官驿小学的女儿赵涵涵抢走,从此下落不明。

    截止目前,赵先生已经三年未见女儿赵涵涵了。在这五个年头里,赵先生和67岁的母亲丁某(小学高级教师,已退休)一直行走在艰难的诉讼和举报路上。后来,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2013年1月29日作出的(2013)成民终字第172号民事判决,发回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5年4月21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锦江民初字第2761号民事判决:谢光蓉、赵先生婚生女赵涵涵随赵先生共同生活,谢光蓉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支付赵涵涵的生活费7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谢光蓉、赵先生各自承担一半,至赵涵涵独立生活时止。

    2015年10月15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成民终字4681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所有庭审中,法院多次要求谢光蓉递交与婚生女赵涵涵共同生活以及现在接受教育的证据,谢光蓉始终拒绝递交。据法院调查,由于户籍与学籍挂钩信息透明化,在南京根本没有赵涵涵的学籍信息。换一句话说,赵涵涵一直没有正常上学。

    判决下来后,赵先生喜忧参半,喜的是,女儿抚养权终于争取到了。忧的是,法院迟迟不予执行。2015年10月27日,赵先生申请了强制执行抚养权,谢光蓉却在打工的地方躲起来不见执行法官,执行法院只得将谢光蓉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篡改学籍档案,篡改婚姻状况,虚报婚后财产,回避法院执行。自顾我行我素,不顾他人感受,这就是谢光蓉的本性。

    2016年5月17日,赵先生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贾欢告知,本案已裁定提审,已中止执行抚养权。理由是她去南京看到赵涵涵在跟谢光蓉一起生活。当问及有何证据,在哪里上学?贾欢暴跳如雷:“我没有义务把证据提供给当事人!”

    2016年6月17日,赵先生律师跟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承办此案的唐法官联系,提审时间安排在2016年7月5日。

    就这样,一桩简简单单的离婚官司苦苦折腾了五年,生效判决形同废纸。难道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谢光蓉就无可奈何了吗?如果提审程序或将先前的判决全部推翻回到原点,除了浪费司法资源,自己十岁女儿赵涵涵正当的义务教育权利被无形剥夺,将继续过着居无定所无学可上的生活。成长只有一次,人生能有几个五年、十年?而这些,正是赵先生最大的担忧和折磨。(马艳 李佳)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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