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南 | 订阅 | +关注         
    首页 >> 新闻动态 >> 省区动态

    2013年河北林木种苗交易会将于3月13日至14日在石家庄举行

    媒体:原创  作者:河北林木种苗
    专业号:河北林木种苗
    2012/12/18 17:19:43

    主办单位:河北省林业厅
    承办单位: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
              河北省林木种苗协会
              石家庄博华展览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河北省各市林业局
              河北省风景园林与自然遗产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河北省及全国各地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使种苗生产与造林绿化更好地衔接,推动园林建设和林果产业发展,在成功举办2012年交易会的基础上继续召开2013年河北林木种苗交易会。
     
    DSC02389缩小
     
        上届回顾:2012年河北林木种苗交易会吸引了省内外参展企业150多家,展出各类绿化种苗、果树种苗、花卉、园艺资材、园林机械等,前来参观洽谈业务人员达3万多人次,为种苗生产经营单位搭建了展示生产成果、宣传企业形象、交流育苗技术、加强信息沟通、进行广泛合作的平台,也为苗木需求方提供了一个全面了解市场情况、选择质优价廉良种壮苗的机会,起到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13年河北林木种苗交易会将利用河北省独特的地理优势,在展会规模、内容和层次上再作提升,加强交易交流,突出产销结合,通过这个载体打造苗木花卉品牌、拓展苗木花卉市场、推动苗木花卉产业创新,积极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让中国早日实现“美丽中国”的诺言。本届交易会将延伸苗木花卉产业链,增加展示范围,打造成苗木花卉、花木资材、园林景观、园林机械、赏石盆景、农林产品等相关产业为一体的专业主题展。
        诚邀省内外林木种苗及相关行业的单位和朋友参加交易会。

    一、同期活动    
        1、2013年绿化造林苗木需求信息发布    
        2、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信息推介 
     
    二、日程安排、地点     
        布展时间:2013年3月12日    
        展览时间:2013年3月13日至14日    
        展览地点:石家庄人民会堂会展中心
                 (中山东路211号,市政府对面)
     

    三、宣传计划
        1、由主办单位下文邀请各地林业局系统及下属单位、林场、绿化养护单位;    
        2、邀请各地道路市政、交通、园林管理部门、绿化设计施工单位、园林园艺设计施工单位等;    
        3、邀请各类花卉苗木批发市场、花鸟市场、各地各类果品生产基地、经销商代理商等;    
        4、邀请各地工业园、开发区管委会、各大宾馆、学校、疗养院等企事业单位等;    
        5、邀请各地房地产、物业管理单位、体育场馆、高尔夫球场、各类公众公园、主题公园等;    
        6、在《国家种苗网》、《中国绿色时报》、《中国花卉报》、《河北科技报》、《河北农民报》、河北林业网、河北种苗网、河北风景园林网等全国和区域性主流媒体及苗木花卉、园林绿化专业杂志、网站等作展前和展会期间报道宣传。
     

    四、组委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书战  15632165019
        电话:0311-86692004   86982584   
        传真:0311-86982584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18号 东方新世界中心1808室   
        电子邮箱:hbzmjyh@163.com

    复制本文地址给好友
    我也说两句
    E-File帐号:用户名: 密码: [注册]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500字。)

    *评论内容将在30分钟以后显示!
    版权声明:
    1.依据《服务条款》,本网页发布的原创作品,版权归发布者(即注册用户)所有;本网页发布的转载作品,由发布者按照互联网精神进行分享,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无商业获利行为,无版权纠纷。
    2.本网页是第三方信息存储空间,阿酷公司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服务对象为注册用户。该项服务免费,阿酷公司不向注册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名称:阿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QQ468780427
      网络地址:www.arkoo.com
    3.本网页参与各方的所有行为,完全遵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有侵权行为,请权利人通知阿酷公司,阿酷公司将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删除侵权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