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7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8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7名犯罪团伙成员被依法判处十二年至一年有期徒刑。
2015年1月18日,包括1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在内的63只候鸟在岳阳市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内被人毒杀。案情重大,湖南省森林公安局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指导,岳阳市森林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历时9个月,辗转湖南、广东、上海等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等7人,成功侦破了“1.18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系列案”,查明了以何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投毒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依法向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3月7日依法当庭公开宣判:
1、被告人何某、钟某、方某、李某犯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有期徒刑六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被告人龙某如、龙某、龙某明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被告人何某、钟某、方某、李某、龙某如、龙某、龙某明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财产损失44617元,由各被告人共同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岳阳市林业局进行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的依法宣判,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既达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效果,又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