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普者黑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3月6日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四十九条。原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普者黑景区山、水、林和民族文化等的保护,探索景区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开发旅游产品,带动景区周边乃至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都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促进作用。
2014年,接待游客243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13.4亿元、实现旅游直接收入8096.6 万元,同比增长108.68%、31%、22%。旅游直接收入首次突破8000万元大关。但随着景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原《条例》中部分规定条款已极不适应景区保护和发展的需要,急需修订完善,明确保护和开发的红线。因此,结合景区保护和管理的实际,通过修订条例,新增保护面积,把贯彻实施原条例以来好的经验和做法保留下来,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理顺管理体制,细化保护和管理具体措施,为加强普者黑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更为科学合理的依据,提高景区保护管理水平十分必要。
条例于2013年底启动修订工作,通过实地调研、起草、论证和法定审议程序,历时近1年多获得批准。条例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以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起草修订,原《条例》不分章,共23条内容;为了便于普者黑景区长远的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起草中按照原条例内容切实可行予以保留或延升;原《条例》未明确,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需要明确的,增加了相关的条款内容。
整个景区山水是生命线,多为湿地,同时有风景名胜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以自然景观为主,保护第一原则非常必要,条例内容均围绕保护这一主线修订。
一是关于景区企业用工及旅游经营权优先问题。为了充分保障景区保护范围内的群众利益,条例第九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景区的开发利用,应当照顾群众利益,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带动当地群众共同致富。景区内的企业用工,应当优先招录景区内符合条件的村民。
二是关于普者黑景区保护范围的界定问题。为解决整个普者黑景区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矛盾,原条例中明确的普者黑景区规划面积为165平方公里,已不能满足景区开发利用的需要。因此条例第三条对景区范围进行了新的界定,规划面积为388平方公里。
三是关于景区分级保护问题。普者黑景区有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和国家水利风景名胜区,并且景区范围已经扩大了,如果388平方公里执行同种政策,将影响对整个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条例第十二条中明确了普者黑景区实行水源地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三级保护管理。并在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中对4个级别保护区域规定了32项禁止行为。
四是关于景区殡葬管理问题。景区村寨群众一直沿袭传统的殡葬习俗,为逐步解决景区内群众葬坟问题和自然景观保护,在第十九条规定了景区殡葬管理的措施。
五是关于景区禁渔问题。普者黑景区以内水库、湖泊、河流多,渔业资源丰富,有鱼米之乡美称,因景区群众有近7万人,除非法捕鱼外,垂钓和捕捞渔业资源的人群较多,导致过度垂钓和捕捞,渔业资源受到了破坏。参照各地做法,条例在第二十四条规定了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垂钓区域,其余区域实行禁渔期制度。
六是关于景区船只管理问题。景区生产生活用船载客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为规范景区船只管理,保障景区安全,有序开展旅游活动。在第三十三条中明确了船只分类登记管理,除经营性船只外,其他船只不得载客。并在相关条款中明确了禁止使用燃油船只和驾船游售的规定。
七是关于景区污染的处理问题。普者黑景区因涉及村寨多、人口多,农家乐、宾馆、饭店多,旅游淡旺季分明,游客人数集中,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日益突显,环境保护压力较大。条例从第十三条湖滨带保护、第十六条政府规划建设污染处理设施、第十七条施工性污染、第十八条餐饮服务污染、第二十三条湿地保护、第二十五条农业污染源治理和第三十二条畜禽养殖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污染防治措施规定。
八是关于景区交通管理问题。随着普者黑景区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游客数量不断增多,自驾车旅游快速增长,交通拥堵现象非常突出。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了景区交通管理的规定,授权丘北县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依法实施交通管理。
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景区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快速推进,确保景区资源永续利用。 新修订《条例》,主要突出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和法治与惩处等内容。《条例》指出,景区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相衔接;景区划分为水源地保护区和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和建设项目以及民用建房,应当符合景区保护规划;景区内统一规划建设供水、排污、通信、电力等地下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
《条例》强调,加强景区湖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景区林地的保护和石漠化治理力度,实施绿化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管理;景区内超过25度的坡地,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景区内摆龙湖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类水质标准保护,旧城龙潭、清平水库及一级保护区水域按照II类水质标准保护;景区内湿地保护,采取退耕、退塘、退房还湿和疏浚清淤、截污、补水等措施,对功能退化的湿地进行修复,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实行禁渔和垂钓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景区内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状况,制定生态农业发展规划,推广使用有机生物肥、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技术,引导和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对普者黑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就业,带动景区居民脱贫致富等方面也将收到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