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聊斋(七十六)
——对错之间
现代生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扎堆,本来,“人以群分”是很早就被定义过的,自然好处是非常明显的。在低级社会或着说刀耕火种的年代,群聚在一起安全,有能力抵御自然灾害和野兽的攻击,便于互助取食。现代的城镇化则有利于资源的集约化使用,便于公众分享现代文明。可有一弊端——物业与业主的焦点摩擦,成为公认的城市文明亮点里的瑕疵,公民素质和服务质量能占一部分,无奈与困惑能占一部分。
我居住的小区位于小城中心,买菜逛商场抬腿即到,和老伴分享夕阳红中的美满幸福时,无不为选择此处安渡晚年庆幸。美中不足的是,经常看到小区门口堵塞吵闹,还有保安和有车业主为停车位置辩论的很不意思。经了解,保安说,经理交待过,消防通道不允许停车,这是业主的生命财产通道。业主说,那你们让我停哪儿,我这车不是财产,我不是业主?我每年拿几千块钱物业费给你们发工资,是让你们为我服务的,不是让你每天这样刁难我的。保安说的对不对,好象没有错,业主说的对不对,好象也没有错。以我的看法,这种情况下,应以业主的利益为重。谁是业主,这又是一个问题,我在这个小区居住,我说我是业主,显然没有多大的错。具体到车位占用消防通道,我的车就是业主的车,好象又有点儿不全是业主,保安会说,你不能代表全体业主。可是交物业费时却又具体到一家一户,如果你保安在我停车刁难我了,一次我忍了,两次我不和你一般见识,长久下去我肯定会有想法,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就认为是全情合理的,因为我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久而久之,城市文明就会让人觉得欠缺,甚至会牢骚满腹。
因为车和车位的事儿经常塞耳,就关注了一下车位,小区车位分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两部分,地上的就是道路和绿地以外的部分,地下是业主居住楼的地下部分,地下车位是开发商十万元左右的价格卖给车主的,没有正式发票,没有产权。这对于我来说,真的是新鲜事儿,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什么十万元左右的买卖不上税没有产权呢?是政府开发商暗箱操作,还是开发商与某位要人中间有猫腻?还是中国固有的特色?还是明目张胆的官商一家欺侮业主?这些车位是业主的,还是政府的,还是开发商的,不管是谁的都应方该纳税,都应该给掏钱的明确产权呀。我想这事儿不仅仅是我所居住的城市,全国这么大,逃税该有多少呀,为什么会这样,为什么这样就能招摇过市,不理解。
关于保安和业主,我认为保安应该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从每一个业主开始到小区的所有业主,因为业主是保安的衣食父母,是业主拿钱买物业的服务,物业就不能拿着业主的钱听别人呦喝,那样不付合人之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