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森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016年10月30日20时, 福海县一农场一分厂警务室向我所移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接收案件后,我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调查。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涂某、李某、李某某三人为吃野味,商议利用电网捕捉野兔,并于10月30日下午将电网布置在福海县一农场一分厂六斗渠处。经现场勘查,三人共在现场布置七百余米铁丝电网,未发现猎获物。
目前此案已调查结束,违法行为人涂某、李某、李某某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给予其林业行政处罚。
(附图片)
供稿人:新疆福海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 张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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