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使用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的前提条件是成为中国林业机械协会的成员单位,同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按国际和国内先进标准组织经营管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内部管理规范有序,产品经济效益好,有市场潜力。
2)产品或服务项目品质、使用性能、安全性、可靠性等技术性能,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处于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3)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或服务项目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通报、处分或被媒体曝光。
4)近两年内无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的。
5)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保证体系,能够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积极抵制各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6)重视企业诚信建设,重合同、守信用,近3年(含3年)以内没有较大负面影响的法律投诉。
获得被中国林业机械协会向社会推荐产品,可以直接申请使用中国林木机械集体商标。
